鄭文燦被控擔任桃園市長期間,利用「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收賄,桃園地院昨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訊問;未料近期卻傳出,該合議庭的1名資深審判長因病突請長假至退休,導致院方得臨時派任新審判長接任,以因應日後審理程序。
因鄭文燦涉弊案全國矚目,桃園地檢起訴卷宗量龐大,承審法院的合議庭勢必得耗時爬梳、逐一傳訊被告及證人,審判長在進入審理程序的訴訟指揮節奏,也直接關乎審理速度。承審鄭案審判長請假至退休一事傳開,桃院內部議論紛紛,由哪位法官要接下這燙手山芋也是一大問題。
法官論壇昨天就出現一篇署名「逃避溝通不是解藥」,並以標題「致桃院刑庭—犧牲通常股是你們能想到的唯一解」,點名希望桃園地院回應。文章指出,突然有審判長因病請長假,你們想出來的方式是從通常股法官中派一個人當審判長,這個法官的案子就大部分打出來,讓其他法官去分,於是刑庭全部法官不但要分這位法官打出來的、可能多達數百件案子,還因為他去當審判長,從此少了一個通常股。
該文並點名刑一庭、刑二庭長,各自只帶1名法官,新收、未結案件數僅個位數,刑十三庭不兼庭長的審判長,只帶2位法官;該文疑問,將少了審判長那一庭的3位普通股法官,分歸這些庭長或審判長帶,讓這些負擔顯過輕的庭長和審判長勉強和別庭達到勞役均衡,這方案為什麼不行?
文章還說,當庭長,就要多承擔責任。「庭長」不是方便掛著到處去社交、去顯擺的頭銜,也不是讓法官可以假借行政忙碌之名,減少自己在審判天職上應有承擔的工具。文末也針對要大家「具名」對「只有一個選項」的提案表示意見,這樣的作法是否合理,請院長慎思。
桃園地院也在論壇回覆,表示依法官法24條3項規定,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後,有變更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決定;另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3條3項規定,審判長於任期中遇有缺額或增補必要,院長得參酌前次得票數高低、曾兼任庭長的法官及自上級審調派本院的法官任命。
桃院表示,今年年度事務分配後,發生審判長因病請辭審判長職務,致生審判長缺額及變更事務分配必要,院長得依上開規定處理;若院長依以上規定任命新審判長後,需打散重分案件約為100多件,由桃院刑事庭學長分擔,每股約2件。
桃院說,院內過去無「將審判庭3名法官重新分配至其他合議庭」的規定或慣例可循,且此方案勢必造成各股的庭期、法庭、蒞庭公訴人均需重新安排,恐影響案件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