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2日電/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因用公務車接送狗去美容請辭獲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今日質疑,公務車載狗、載親友都已經超出公務範圍,根本違法。對比監察院要當全台公務員表率,行為與其職務之尊嚴與法定職責大相逕庭。爭議持續擴大,才不得不請辭,承認“有負廉潔標準”。“辭職可以卸責,法律可以不究嗎?” 洪孟楷指出,依《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第215條“登載不實文書罪”、第216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乃至第342條“背信罪”,公務車的私用若涉隱匿虛報、圖利自己或他人,已不單是道德敗壞,而是觸法的具體行為。國民黨已經具名告發,就請地檢也用對其他機關一樣標準啟動調查。 更諷刺的是,監察院才彈劾過地方首長因“私用公務車圖利”,如今卻爆出自己內部官員行徑雷同,洪孟楷說,這不只是雙標,更是對法治的踐踏。監委濫用公務車連環爆,難道可以因身分特殊而免於問責?監委的職權是糾正他人,不是優待自己。更不是雙重標準製造者。 洪孟楷要求法務部說清楚,檢察機關究竟是否會依法偵辦,抑或再次陷入“選擇性辦案”的質疑中。依法行政,才是民主的根本。監察院若不能自清、法務機關若不敢究責,那是整個體制對法治的背叛。公器若遭私用,絕不能以請辭了事,法治不能有模糊地帶,更不能讓“知法犯法”者全身而退。 ![]() 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也指出,還有監委蘇麗瓊、林郁容都被爆料濫用公務車,作為接機親友等私人事務,已經涉及刑法詐欺、侵占或背信等罪,甚至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這其中該負的行政責任包括懲處,以及刑事責任還是要好好清查,包括究竟還有那些委員把專用車公器私用?濫用期間有多久?詳情為何? 吳宗憲也批評,監委葉大華還表示這些專用公務車私用是“涉己事務”無法調查,似乎忘了監察院也有紀律委員會,依據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17、19條,監委可以就違法情事加以彈劾、移送法辦或加以停職,針對葉大華監委這番說詞,難道說監察院對於權貴就不敢辦了?監察院成了化外之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