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何文勝/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於6月7日22時10分許接獲郭男(24歲)報案,稱在三民區吉林街與熱河一街口有未懸掛車牌及違規停車,轄區十全所警網立即趕赴現場查處。
經瞭解,駕駛陳男(22歲)至上址附近購餐,將車輛違規停放於路口處,郭男見狀報案。
三民第一分局員警隨即到場處置,陳男駕駛無牌照車輛一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36000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又違規停車部分,違反同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一併予以製單舉發,並當場通報交通大隊拖吊移置。
然陳男疑因不滿郭男檢舉違規,現場以三字經不雅字眼辱罵,郭男隨即對陳男提出恐嚇及公然侮辱罪告訴,三民第一分局一併依規定受理後函請地檢署偵辦。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駕駛無牌車上路,警方將持續強化交通稽查勤務,針對違規車輛加強取締,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市民行車安全。
三民第一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