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副所長許勝翔指出,7月3日20時52分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
經瞭解係黃姓男子(26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四維四路由東向西行駛;楊姓女子(60歲)、郭姓女子(64歲)分別駕駛自小車沿四維四路由西向東行駛。
於上述時間在四維四路與中華四路口,黃男與楊女發生碰撞,波及郭女致肇事,本案楊女胸部、頸部受傷,送醫治療,意識清楚無大礙;黃男、郭女輕微擦挫傷未送醫。本案無人酒駕。
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行車紀錄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黃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苓雅分局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苓雅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