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7日凌晨裁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3千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在中午時離開北院。台北地檢署隨即於晚間對柯文哲等人提出抗告,但北檢並未對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提抗告。
台北地檢署26日起訴柯文哲等11名被告,柯文哲遭建議求刑28.5年,應曉薇收受沈慶京5250萬元,建議量處有期徒刑16.5年,併科罰金5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彭振聲則被建議量處3年有期徒刑;李文宗17年4月,併科罰金1千萬、褫奪公權5年。
公訴檢察官強調柯文哲罪嫌重大,仍有勾串共犯證人疑慮,而且曾有一次拒絕提訊出庭,如果交保在外,難保又以何種手段妨礙司法程序,有可能訴求司法迫害,對司法官人身攻擊等,因此仍有羈押必要。法官結束訊問後,凌晨3時10分做出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
台北地檢署表示,該署檢察官不服法院就柯姓、應姓、沈姓、李姓等四名被告具保等裁定,已擬具相關事由,依法於27日晚間9時30分向法院提出抗告。另就彭姓被告部分,不提抗告。
另外,針對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一事,民眾黨表示,昨天深夜的接押庭,檢方用空洞無力、東拼西湊的方式,在全國面前上演政治辦案的戲碼,重創司法威信。柯文哲主席深知自己對民眾黨及第三勢力的責任,不可能冒著風險逃亡,讓台灣民眾黨陷入危機。而過去檢方濫權提訊,沒有傳票就將柯主席帶走,昨日接押庭上,柯主席明確向法官說明,若按照標準程序絕對配合偵辦。此外,法官於法庭上諭知已明確表示,檢方並未指出同案被告許芷瑜的涉案情節,證人也都已傳訊,相關事實晦暗不明之風險已降低,顯示已無持續羈押事由。
台灣民眾黨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做法,柯主席已經被關押四個月,應該給予柯主席及其辯護律師對等的武器來為自己公平辯駁。若檢方沒有提出更多具體符合羈押要件,執意抗告,除了社會大眾難以接受以外,更將讓早已被踐踏到千瘡百孔的司法,再次公信力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