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114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申請將於114年1月1日開辦,受理至114年12月31日止,申請年齡放寬至18歲以上即可申請,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市民,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4萬6,554元以下,且家庭成員不能持有自有房屋,符合以上申請資格的市民即可提出申請。
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原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將延長至115年,並於114年起租金補貼戶數從原50萬戶提升至75萬戶,主辦機關分為中央及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收件、主責審查、補件及核定准駁。申請日已租屋市民,若通過租金補貼申請,中央將追溯自申請日起核發租金補助,進一步落實對租屋族的照顧。
住宅處補充,市民申請後若需要補件,除了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線上補件外,亦可透過中市住宅處設置的官方Line帳號「台中市住宅處住宅補貼(補件用)」(@938ahiaf)供市民上傳補件資料,免去市民使用傳統郵寄及傳真補件費用,大幅節省市民荷包。
https://thd.taichung.gov.tw/查詢或電洽都發局住宅發展工程處04-22289111分機69300詢問。(圖/台中市政府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