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於16月16日接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一案,經檢視影片,汽、機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已依法舉發。
三民二分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路口或有行人通行之處時,務必「減速慢行、主動停讓」,確實履行「禮讓行人」的交通責任,共同營造友善、安全的道路使用環境。
圖:鼎金所 所長李邦豪說明。(三民二分局)
【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於16月16日接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一案,經檢視影片,汽、機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已依法舉發。
三民二分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路口或有行人通行之處時,務必「減速慢行、主動停讓」,確實履行「禮讓行人」的交通責任,共同營造友善、安全的道路使用環境。
圖:鼎金所 所長李邦豪說明。(三民二分局)
Sign in to your ac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