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放租的市有耕地113年期耕地租金,已於114年1月開徵,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3月17日,請於規定期限內繳納避免受罰。另有關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於南投、台中、彰化及苗栗中部4縣市聯席會議時,經決議均維持112年標準不調整。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放租的市有耕地113年期耕地租金,已於114年1月開徵,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3月17日,請於規定期限內繳納避免受罰。另有關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於南投、台中、彰化及苗栗中部4縣市聯席會議時,經決議均維持112年標準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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