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何文勝/屏東報導
為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全面強化針對「無照駕駛」的執法行動,秉持「無照必罰」原則,展現政府對交通違規零容忍的決心。屏東分署與交通部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密切合作,配合公路局提供的義務人名冊,積極追繳未繳罰鍰。
近期,屏東分署成功執行一起典型案例。一名新園鄉男子因多次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及未按規定參加交通講習等,遭累計裁罰超過11萬元,並未履行繳納義務。該名男子涉及4件無照駕駛案,列為專案優先執行對象。執行同仁深入調查其財產及聯繫方式,多次通知到場處理,最終在114年7月11日順利一次繳清所有罰鍰,完成執行。
屏東分署特別提醒民眾,自112年6月30日起,無照駕駛處罰已加重如下:
機車無照駕駛:最低罰鍰為12,000元
小型車無照駕駛:最低罰鍰為18,000元
5年內累犯2次以上:罰鍰可達24,000元
酒駕遭吊照後仍駕車者:再罰12,000元以上
此外,若將車輛借予無照駕駛者,車主也將連帶受罰:
處12,000元至24,000元罰鍰
吊扣車牌1個月,累犯者最長可吊扣6個月
車主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避免違法連坐處分
屏東分署強調,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公正執行原則,堅決打擊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讓「依法駕駛、守法用路」成為全民共識,保障社會整體交通安全。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違法上路或逃避罰鍰,不僅危及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亦可能面臨財產查封與執行處分,得不償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