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何文勝/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114年1月24日11時55分許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
經瞭解係黃女(73歲)騎乘普重機車、林男(30歲)駕駛自小客車,雙方同沿憲政路東向西行駛,於上述時間在憲政路與安康路口,雙方發生碰撞肇事。
本案無人受傷、無人酒駕。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苓雅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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