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24日表示,行政院於今天呈報總統,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案,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發文表示,根據時程計算應是開工當天,立法院就要為處理覆議案開會。 郭雅慧表示,賴清德在收到覆議案後,將於合法合憲前提下,從國家發展與民主價值全盤審慎評估,以守護民主自由憲政體制、確保國家持續穩健前行。 立法院昨將選罷法部分修正條文案斯送至行政院,行政院隨即召開臨時院會,政院宣布,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在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柯建銘的臉書則發文,立法院下午把國民黨版“罷免連署加身分証影本”的選罷法送出到總統府及行政院。 他說,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項第二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柯建銘表示,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柯建銘指出,行政院臨時院會於下午5點30分結束,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款辦理,請立院召集臨時會處理覆議案,覆議案會在2月2日送回立法院。那大家算一算,立法院那天為覆議案開會?就是2月3日(初六)開工那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