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於08月05日02時許獲報於上述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員警立即趕赴現場管制處理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潘男(年約46歲)騎乘重機車沿永豐路西往東行駛,行經崗山南街路口後往右偏行,碰撞停於路旁停車格內之自小客車,潘男多處擦傷、由119救護人員現場包紮傷口後無送醫,尚無生命危險。
本案駕駛潘男經酒精呼氣檢測,超過標準值。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外,並以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詳細肇事責任將由交通大隊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前鎮分局呼籲,酒後不駕車,酒駕零容忍,交通安全為第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