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詹士慶/屏東 枋寮報導】
枋寮分局當下未接獲報案或檢舉,另影片中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5款,「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及同條6款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500元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騎乘機車附載孩童時,應遵守機車附載人員規定及配載安全帽,勿貪圖一時之便而違規,請家長們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保障孩童的行車安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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