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三民二分局轄內某宮廟申請於8月3日15至21時在三民區舉辦遶境活動。分局規劃警力於現場實施交通疏導與秩序維護,期間廟方違規燃放煙火,警方與消防局到場蒐證、約制並依法舉發。
該宮廟於遶境活動期間,有燃放鞭炮情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道路兩旁或其附近燃燒物品,產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依法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分局執勤同仁發現違規情形,立即會同消防局前往現場,對主辦廟方進行約制與告誡,要求立即改善,並依法舉發。
三民二分局呼籲,為維護公共安全與交通順暢,廟會活動主辦單位及參與民眾應遵守相關法規,切勿於道路兩側或其附近燃放鞭炮或燃燒物品,以免產生濃煙影響行車視線,危及用路人安全。
圖:警方會同消防局前往現場,對主辦廟方燃放鞭炮進行約制與告誡。(三民第二警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