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於前(4)日15時許,在旗津區中洲三路發現一輛自小客車交通違規,攔查時發現駕駛張男(29歲)滿身酒氣,並不斷向警方稱「我有違規嗎?」,更聲稱自己「喝很大」。
經警方以檢知器檢測有酒精反應後,才改稱是昨夜喝酒,最終酒測值仍超標,雖未達刑法公共危險,但仍當場遭開罰並移置車輛。
旗津分駐所巡邏警網於4日15時許巡經中洲三路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行駛有跨越行車分向線、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等交通違規,遂依法上前攔查。
攔查後發現駕駛張男駕照註銷、且渾身酒味、滿臉通紅。張男仍對員警不斷喊聲「我沒違規」,想藉此躲避酒測。
起初張男還自豪「我喝很大」,直到酒精檢知器亮紅燈才慌張改口說是昨晚飲酒、當日不可能喝酒等語,最終酒測值仍超標。
警方仍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酒後駕車)、第21條第1項第4款(駕照吊銷仍駕駛小型車)及第45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等相關規定對張男製單舉發,共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45,800元罰鍰。
鼓山分局呼籲,飲酒後無論當下或隔日,體內酒精未完全代謝前均不得駕駛車輛,以免誤判自身狀況釀成事故。
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等嚴重違規行為,堅持「酒駕零容忍」的執法態度,守護民眾行車和用路安全,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確保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鼓山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