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三民區同盟二路與吉林路同盟公園內有糾紛,第一分局於114年8月20日15時50分許獲報,在三民區同盟二路與吉林路同盟公園內有糾紛,轄區十全所立即前往處置。
員警到場時,王男(37歲)與連男(31歲)相互指述對方有觸摸其身體之行為,惟經員警檢視雙方手機內影像,均無發現所指陳之情事,僅係雙方事後爭吵對話。
然三民第一分局為求謹慎,仍主動介入告知雙方於法定期限內可提性騷擾告訴及申訴之權益,2人均當場向員警表示不提性騷擾告訴及申訴,員警即當場抄登資料並記錄雙方所陳述之意見,同時告誡渠等應注意言行舉止,留意與他人互動的分寸。
然而連男復於事後之翌(21)日凌晨至十全所提出性騷擾申訴,三民第一分立即依規定受理並循線通知王男到案說明釐清,後續由三民第一分局依規定調查並召開性騷擾審議會審議後移請社會局續處。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遇性騷擾事件,民眾可立即撥打110,警方將主動積極介入,以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友善安全環境。
三民第一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