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近期重大社會經濟事件對產業造成的衝擊,部分事業單位採行「減班休息」以因應短期人力與營運調整。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如有實施減班休息,應一體適用於本國籍與外國籍勞工,不得有差別待遇。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事業單位於實施減班休息期間,如讓從事相同性質工作的本國勞工減班或優先裁減,卻讓外籍移工正常出勤,甚至發生因聘僱外國人而積欠本國勞工薪資等情形,已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與勞動條件,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由勞動部依違反人數採1:1比例廢止聘僱、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並管制2年。
林局長指出,無論是本國籍或外國籍勞工,皆為勞動法令保護對象。企業如因營運調整需實施減班休息,應依合法程序與勞工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構成差別待遇或排擠本國勞工。勞工局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與勞動條件監督,確保所有勞工權益均獲保障。
此外,為協助企業因應美國關稅調整等外部環境變動,勞工局已於官方網站建置「因應美國關稅勞工局協助方案」專區,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針對「安心就業」、「職能充電」、「安穩僱用」、「失業再就業」、「職場接軌」、「勞工保護」等六大面向,提供共計20項服務措施,協助企業與勞工共度難關。
勞工局補充,如有聘僱外國人的相關法令疑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955專線或洽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04)22289111分機35500,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