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台北地院9月5日裁定,京華城案「在押被告」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各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時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台北地檢署9日下午6時向法院提出抗告。
檢察官抗告理由指出,高院8月11日才駁回柯文哲、應曉薇的延押抗告,理由是認為柯涉犯公益侵占罪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檢方盤點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的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景茂(10月2日)、張高祥、范有偉(10月16日)、黃珊珊(10月21日)、吳順民(10月30日)等人。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檢方抗告理由另指出,柯文哲9日具保後,即與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9月16日至法院作證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然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的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的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