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 2月11日10時59分,三民區鼎泰街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自小客車李姓女駕駛(45歲)直行行駛於鼎泰街北往南方向,撞上行走於鼎泰街上的陳姓男行人(45歲),陳男由119送至醫院醫治,送醫時陳男意識清楚,駕駛李女無受傷。
警方到場測繪,經實施酒精呼氣測試,駕駛李女酒測值為零,初步研判為行人陳男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另駕駛李女行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未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呼籲,用路人請隨時留意週遭車流狀況,行經路口時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注意前方動態,確保大眾安全。
圖:發生車禍現場員警前往查處。(三民二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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