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文隆 何文勝/高雄報導
高雄三民第一分局於2月17日10時37分接獲報案,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博愛一路發生車禍,轄區哈爾濱所立即趕往協助管制疏導交通,並通報交通分隊到場測繪。
經瞭解,陳女(29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博愛一路北往南向直行,行經上揭路口時,與吳男(42歲)駕駛救護車搭載病患沿十全二路西往東直行,雙方發生碰撞,雙方及病患皆無受傷。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0mg/l,初步肇因研判疑為陳女未禮讓救護車先行,詳細肇因尚待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鑑定分析。
另陳女未禮讓救護車部分,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聞消防車、救護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本分局一併予以製單舉發。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駕駛人駕車行駛中如聽到救護、消防等車輛警鳴聲,應立即予以避讓通行,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哈爾濱所所長廖信堯自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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