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高雄報導
高雄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於114年2月16日14時29分許,發現派出所前四維二路、民權一路口發生車禍,所內警力遂趕緊前往協助。
(民權路派出所副所長王家祥說明)
經瞭解係余男(33歲)駕駛自小客車、羅男(46歲)駕駛自小客車,雙方同沿四維三路由西向東直行,於上述時間,在四維二路、民權一路口,余男自稱因身體不適失去意識,持續踩住油門,追撞羅男致肇事,本案無人受傷、無人酒駕。
民權路派出所所內同仁一發現車禍,全員便立即主動前往協助、自主分工,現場濃煙密布,同仁為避免發生爆炸、傷害周遭民眾,立即交通管制、維護現場安全。
並使用滅火器避免火勢產生,同時迅速將車上身體不適的余男馬上自車上攙扶至所內休息,遠離冒煙的車輛。
全案經民權所全員出動,即刻救援,成功避免人員傷亡,所有民眾皆平安、未受傷。
苓雅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除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規定外,亦須多加注意車輛操作、道路、身體狀況等,以免危及自己或其他用路人安全。
警方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苓雅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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