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門
  • 地方
  • 生活
  • 產經
  • 綜合
  • 娛樂
  • 文教
  • 身心𩆜
  • 醫藥健康
  • 旅遊
  • 美食
  • 體育
  • 法律天地
  • 合作媒體
  • 熱門
  • 地方
  • 生活
  • 產經
  • 綜合
  • 娛樂
  • 文教
  • 身心𩆜
  • 醫藥健康
  • 旅遊
  • 美食
  • 體育
  • 法律天地
  • 合作媒體
最新新聞
3000名額!北市元旦升旗路跑 今起開放報名
高雄航線新突破 麗星夢郵輪首創 直航菲律賓新航線
中市地籍圖重測作業即將開跑 地政局11月底陸續召開宣導會
全力守護台中畜牧安全 盧市長:強化12處場址防疫監控
高二監專訪:我們能管,但無權監控。鴨哥案延伸爭議:53億水房,在監遙控指揮?
02.Banner_工作區域 1-F
165打詐儀錶版FOR墨新聞
979582
114污水banner
1140707-0720-地價稅
1140721-0803-電子稅單
05.banner_工作區域 1 複本
S__48128050
首頁 » 高二監專訪:我們能管,但無權監控。鴨哥案延伸爭議:53億水房,在監遙控指揮?
地方

高二監專訪:我們能管,但無權監控。鴨哥案延伸爭議:53億水房,在監遙控指揮?

游 宏琦
游 宏琦
Published: 2025/11/21
Share
18 Min Read
高二監專訪:我們能管,但無權監控。鴨哥案延伸爭議:53億水房,在監遙控指揮?
分享文章

記者/游宏琦|高雄專題報導

跨境洗錢水房被瓦解後,外界焦點隨即落在主嫌劉秉宏(綽號「鴨哥」)服刑期間的各種傳聞——「天天寄大菜」、「寫百封信指揮手下」、「在監吃香喝辣」、「監獄縱放」,輿論鋪天蓋地。

究竟真相為何?

《墨新聞》深入高雄第二監獄(下稱高二監),獨家專訪典獄長陳憲章與秘書張勝銘,完整還原制度限制、法律邊界與監所現場困境。

答案遠比想像複雜——

監獄能「管理」,但法律不允許「監控」。

調查科有其名,卻無偵查權。

一、外界質疑:劉秉宏在監「吃大菜、寫百信、每天接見」?

高二監:紀錄全數合乎法規,傳聞多屬誤解

■【寄菜93次】平均4.3日一次,不是「天天大菜」

依《外界寄入飲食金錢與必需物品辦法》,受刑人 每3日可寄一次、每次兩公斤。

高二監提供紀錄顯示:

  • 劉秉宏執行期間寄菜 共93次
  • 平均 4.3 日一次
  • 全數登錄、檢查,無違規

典獄長坦言監所內一個「灰色文化」—

受刑人常輪流用不同人名寄菜,彼此分享,看起來像「每天寄」。

■【通信79封】非外傳百封以上

經監所核對:

「不是百封,是79封,依累進處遇全數合法。」

■【接見頻率】晉升一級後,法律允許每日接見

114年8月劉秉宏晉升第一級受刑人,依《累進處遇條例》:

  • 第一級:接見不受限制(每日皆可)

因此所謂「每天接見」不是特權,而是明文規定的權利。

二、關鍵:為何監獄沒「查」出他疑似在信中指揮洗錢?

法律寫得清楚——監獄不能拆閱受刑人的信件

依《監獄行刑法》第74條第2項:

除非受刑人有危害安全或秩序之虞,監獄不得閱讀書信內容。

高二監強調:

  • 劉秉宏在監期間「行狀正常」
  • 無違規、無衝突、無幫派紀錄
  • 未被列管
  • 無危害安全跡象因此依法律:

「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可以拆閱他的信。」

「監所不是調查局,不能監聽、監控。」

這也是全國監所共同面臨的法律邊界。

三、獨家專訪:

「有調查科之名,卻無偵查權之實。」—張秘書直球說明監所困境

面對外界大量質疑「既然有調查科,怎麼沒有查到?」

張勝銘秘書一語道破根本問題:

「調查科不是調查局,不是刑事警察,我們沒有任何偵查權。」

■【調查科的真正職能】:

✔ 受刑人入監時的身家調查(需向派出所函查)

✔ 協助制定「在監處遇計畫」

✔ 了解受刑人心理、家庭、背景

✔ 出監前的更生輔導、社會銜接

✔ 偏向「社工+教化」角色,而非司法偵查

■【調查科不能做的】:

✘ 搜索

✘ 監聽

✘ 調查犯罪

✘ 調查外界金流

✘ 監控書信

✘ 調查是否正在犯罪

張秘書語氣沉重:

「我們唯一能調查的,就是他的身家,不是他在監內做了什麼不法。」

「要偵查,是警調的權限,不是監所。」

四、監獄真實現況:2100名受刑人、僅有一名科長、2名調查員

人力不足,是比制度更殘酷的現實

高二監全監人數超過 2100人。

調查科編制:

  • 科長 1 人
  • 調查員 2 人(正式)
  • 社工 3 人(皆為約聘)

張秘書苦笑:

「2名調查員要對2100人,不可能一個個掌握。」「我們能做的,就是把有限資源放在最需要列管與高風險的20%。」

劉秉宏卻剛好是另一種典型:

  • 極度低調
  • 無違規
  • 無衝突
  • 非幫派
  • 身體健康
  • 服刑態度良好
  • 擔任打掃雜役

典獄長陳憲章說:

「這類受刑人,就是默默服刑、默默工作,不會成為我們的注意對象。」

 五、典獄長陳憲章,接受專訪時表示:

「我們依法管理,但無權監控;社會期待與法律授權存在斷裂。」

陳典獄長強調:

「監獄有責任管理秩序,但不能也不被允許凌駕人權。」

「如果沒有違規,我們沒有理由、也沒有權限去拆閱他的信。」

對於外界的指控,他坦率地說:

「不是不查,是不能查。」

「不是放縱,是法規不給工具。」

並再次強調:

「劉秉宏在監時完全看不出任何財力或背景,他就是個很安靜的受刑人。」

六、矯正機關的制度缺口:

「合法通信中的非法指揮」——誰該負責?監所?警調?還是法制?

劉秉宏案曝露出一個多年來未被正視的問題:

監獄有管理責任,但無偵查權限。

警調有偵查權限,但進不了監獄通信系統。

兩者之間存在一條模糊地帶:

  • 若受刑人利用合法通信進行非法指揮
  • 且看似「行狀正常」不需列管

那麼——

所有訊息都可能在監所的「法律保護罩」底下發生,而監獄無從得知。

這不是監獄失職,而是 制度設計本身的斷點。

【記者觀點、專題結語】

鴨哥案不是個案,而是矯正制度警鐘。

在法律保障與監所管理之間,仍有一段「無法可管、無權可查」的灰色地帶。

劉秉宏案提醒我們:

  • 媒體看見的是「為何監獄沒發現」。
  • 監獄面對的是「法律本來就不准我查」。
  • 社會期待的是「監所應該要阻止犯罪」。
  • 制度現實卻是「監所沒有偵查能力也沒有偵查權」。

這不是誰的錯,而是需要修補的漏洞。

在法治國家,

任何改革都不能以侵犯人權為代價,

但也不能讓制度成為犯罪的保護傘。

《墨新聞》將持續追蹤後續司法調查與制度檢討,也期待立法機關正視監所科技犯罪的監理斷層,讓「管理」與「偵查」之間不再出現危險的灰色空間。

Previous Article 敬老卡放寬使用、雙層巴士增運能 黃婉如議員:樂生醫院應併名更正 敬老卡放寬使用、雙層巴士增運能 黃婉如議員:樂生醫院應併名更正
Next Article 全力守護台中畜牧安全 盧市長:強化12處場址防疫監控 全力守護台中畜牧安全 盧市長:強化12處場址防疫監控
  • 關於我們
  • 隱私權政策
  • 聯絡我們
  • 關於我們
  • 隱私權政策
  • 聯絡我們
Copyright©MORE News
Welcome Back!

Sign in to your account

Username or Email Address
Password

Lost your password?

為了帶給你更好的瀏覽體驗我們的網站中有使用Cookie,幫助我們改善網站的結構和行銷分析。如果你同意使用請點擊了解,我們會權利提供你更完善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