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3 15:30:44文/觀點主筆室
黃姓清潔隊員因將遭棄置、殘值僅 32 元的舊電鍋轉送給清苦的拾荒老婦人,遭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 3 個月、緩刑 2 年、褫奪公權 1 年。雖免牢獄之災,清潔隊也稱不會危及工作權,仍引起廣泛議論。對照中油數百億元弊案,以及詐團成員燦笑交保,此一案例恐再度引發世風涼薄、惡人當道的唏噓之嘆。
這起被社會視為善意與法條正面衝突的「電鍋案」,判決一出即引發譁然。我們看見一位年約六旬、服務逾 30 年的基層公務員,因為一份純粹的憐憫與助人動機,在法庭上眼眶泛紅,哽咽道:「好人難做,沒想到拿別人不要的東西送人也有罪。」最終,他黯然表示將選擇退休,語氣中的釋然,更凸顯出這場司法程序的沉重與無情。
一個電鍋,讓大家見識到台灣「情輕法重」的失衡。依照規定,回收物一旦上了清潔車,便屬於市府資產。黃員擅自處置,自然觸犯職務侵占的構成要件。然而,本案的爭議點從來不在黃員是否違規,而在於司法是否成了「失控的正義」。
《貪污治罪條例》的立法精神,本是用來嚴懲濫用公權、侵吞公產、圖謀暴利的「重大」舞弊行為。其法定刑動輒七年、十年起跳,目的在打擊權力核心的巨額貪污。如今,卻將法條的重鎚敲向一件價值 32 元、動機純良的微罪。
法界人士坦言,《貪污治罪條例》根本未預期會有人因三十幾元的小物件被套進如此沉重的法條。法官雖已盡力減刑、給予緩刑,但判決結果依舊造成情輕法重的窘境。國家耗費大量司法資源,最終只為定罪一個善意的 32 元電鍋,讓一位良善純樸的小老百姓揹上貪污前科。不僅不符成本效益,更嚴重違反刑法「罪刑相當」的比例原則。
更令人心寒的是,當黃員含淚出庭、自掏腰包買新電鍋歸還,為 32 元的善舉付出慘痛代價時,社會上同期的重大弊案卻呈現完全不同的光景。
兩千多年前,莊子以「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批判偷取小物者遭誅殺,而竊奪國家者反得封侯,諷刺的是非錯亂與法制敗壞。電鍋案判刑之時,媒體報導中油弊案牽涉上百億元,詐騙集團得手金額動輒數十億卻讓成員燦笑交保。這些規模,即便將「億」後面的八個零去掉,也遠非黃員的 32 元能相比。
對重大案件拖延、輕縱,是許多人覺得司法荒謬之處。電鍋判決一出,網路上充斥對司法雙標的憤怒評論,如「詐騙笑嘻嘻放走,清潔員含淚出庭」、「有關係就沒關係,沒背景的一定要嚴辦」。這些聲音反映人民對司法「打虎不力,卻拿蒼蠅祭旗」的深刻不滿。
黃員受訪時說,他未來仍會繼續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這份溫暖讓人動容,但我們更要警惕,此案引發的效應。如果法律不能保護良善,如果一個微小的善意會招致沉重的刑罰,社會只會走向「自掃門前雪」的防衛姿態,對不公義與弱勢視而不見。這種涼薄的風氣一旦蔓延,便是社會最大的損失。
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它不僅需要守住「廉潔」,更要展現「人情」與「正義」。面對殘值 32 元的電鍋,我們期盼司法能真正做到「勿以善小而不為」的包容,讓法律成為保護良善的盾牌,而非斬斷溫情的利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