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弊案,收押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兩人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9)日裁定出爐。
高院針對朱亞虎、李文宗抗告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李文宗部分則駁回。
裁定理由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原因要件,原審裁定就此部分遽為裁定,尚屬理由不備,認定朱亞虎抗告為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裁定理由並指出,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原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認定李文宗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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