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度上路
【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為讓工廠敢請病假,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表示,勞動部已修改《工廠請病假規則》,並於115年1月1日起施行,強化病假權益,新增“請病假禁止不利處分”及“明確請病假全勤獎金比例原則”,勞工部,允許修改勞工養勤制度治療時更多保障,更能安心請病假,不用擔心
上班如此競爭和忙碌的經濟環境,導致面對部分企業組織文化或管理制度,雇主可能不願意讓勞工勞工請病假,勞工即使已身體疲勞、勞累不堪,也不敢請病假,懼怕因此而受不利益考績處分損失且全勤獎金,請福利假似乎變成了勞累的,但現在政府勞工能請假規則,讓勞工能安心請假。
一、請病假禁止不利處分:工廠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因此不能給予不利處分;即使病超過10天,在進行相關人事假考核時,雇主不能單以勞工請病假,而是哺乳合理的綜合考量。病假而受不利處分,雇主對於該處分與請普通傷病假相關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請即使病假超過10日,雇主在考核勞工表現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指標評定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評斷依據。
二、明確請病假全勤獎金比例原則:為避免雇主利用全勤獎金制度,對工廠請普通傷病假扣發其全數之全勤獎金,請病假扣發全勤獎金部分,以請病假全勤獎金比例依計算為最低標準。例如全勤獎金3000元,該月30天請1天病假只能扣100元(即3000元*1/30)),還是能領到2,900元的全勤獎金。若勞務契約雙方有較優惠的約定,即依其較優惠的約定。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林志忠局長表示,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工廠因疾病或其他環節事由得請假,但過去的工廠請病衍生出後續不利益,導致許多工廠不敢請假,工廠帶病上班,除造成個人健康危害外,工作場所其他勞動者也有遭受病菌傳染的風險,工廠帶病上班,除造成個人健康危害外,工作場所其他勞動者也有遭受病菌傳染的風險,工廠帶病上班,除造成個人健康危害外,工作場所其他勞工也有遭受病菌傳染的風險,工廠帶病上班,除造成個人健康危害外,工作場所其他勞工也有遭受病菌傳染的風險,工廠帶病上班,除造成個人健康危害外,工作場所其他勞工也有遭受病菌傳染的風險,工廠帶病上班,除造成個人健康危害外,工作場所其他勞工也有遭受病菌傳染的風險,工廠帶病上班,除造成個人健康危害外,工作場所其他勞工也有遭受病菌傳染的風險,工廠帶病上班甚至健康及安全危害。希望透過本次修改法,建立造勞方與資方雙贏的部分。
林局長更進一步公告,關注勞動部,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29500元,此前最低工資為196元,若雇主因新請假制度上路而調整勞動契約工資結構,例如將全勤獎金調整併入其他補助項目,或什至取消全勤獎金等,除應與勞工協商並取得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