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社長孫崇文、特派記者謝榮浤特別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7)日審查《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由立法委員邱議瑩等20人提案之修正版本,放寬果菜批發市場用地得以「租用或其他合作方式」取得國營事業土地,並依農業部建議完成條文文字調整後,順利通過初審。

邱議瑩表示,第十五條修法,正是回應地方政府多年來在推動果菜批發市場遷建或新設時,最常遭遇的制度卡關問題。許多地方已完成土地盤點、具備實際需求,但現行法制工具卻與政策現實脫節,導致計畫難以推動。
邱議瑩指出,現行第十五條雖規範私有土地取得方式,卻未明文納入「租用」機制;然而國營事業土地管理政策多採「只租不售」,兩者在實務上形成制度衝突,使地方政府在規劃批發市場時進退兩難。對此,農業部與經濟部亦於書面審查報告中明確指出,現行法制確有修正必要。
邱議瑩強調,批發市場是農產品運銷體系的關鍵節點,攸關農民收益、民生物價穩定與城市運作效率。以高雄為例,現有果菜批發市場位處市區、腹地有限,長期面臨拍賣作業空間不足、貨品外溢堆置、停車與裝卸動線混亂等問題,也壓縮農業廢棄物暫置與處理空間,增加管理成本與風險。地方政府雖有遷建共識,卻屢因國營事業土地「只租不售」與法規缺乏租用法源而陷入僵局。
邱議瑩說,此次修法明定,果菜批發市場用地得以租用或採其他合作方式取得國營事業土地,且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使用年限不得少於20年,兼顧土地運用彈性與市場營運所需的長期穩定性。
邱議瑩強調,經濟委員會完成初審只是重要的第一步,後續將持續推動法案完成三讀,並督促相關配套措施到位,讓果菜批發市場更新不再受限於制度矛盾,真正改善農產運銷環境,促進農業與城市發展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