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犯行且無前科 趙少康亮票案獲緩刑

韋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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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承犯行且無前科 趙少康亮票案獲緩刑
趙少康20日舉辦新書《七十少年:趙少康的時代現場》發表會。(中評社)

 

綜合報導/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去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亮票,北院20日依違反選罷法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另考量趙少康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宣告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5萬元。可上訴。

《中央社》針對緩刑理由,台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趙少康之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犯後勇於承認錯誤。坦然面對司法訴追程序,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堪信確有悔悟之心,因此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量刑理由部分,北院表示,趙少康長年從事媒體業並擔任政黨要員,參政經驗豐厚,理應深知台灣民主轉型的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竟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不僅破壞選舉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所為顯屬不該。

趙少康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握手、合照。(中評社)

北院指出,考量趙少康終能坦承犯行,再斟酌他並無前案紀錄,依犯選罷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翌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趙少康於去年7月26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之際,經在場選務人員提醒應將選票折好,竟先後2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供現場記者拍攝。北檢去年11月間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趙少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