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關於「桃園廠區堆『億元廢土山』環保局僅罰6千惹議」一事,首先感謝媒體肯定環保局過去針對中壢體育園區埤塘遭非法棄置案件所採取的鐵腕作為。惟針對本案外界質疑裁罰過輕情形,環保局特此說明如下:

關於報導所指廠區,是依法申請並取得核可之「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其法律性質與中壢體育園區非法棄置屬於刑事犯罪案件,兩者並不相同。本案於去(114)年7月間接獲民眾陳情後,環保局即刻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業者主要業務為收受廢磚塊,經破碎處理後,再製成空心磚產品。

惟稽查時發現,該廠原料堆置區中混雜部分塑膠、鋼筋、木材等雜質,已不符合其核准之原料「允收標準」。環保局隨即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裁處,並命其立即停止收受,同時關閉其網路申報權限,並責令限期改善。後續如未依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目前限改至2月23日,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法辦理廢止其再利用許可,並命其清空堆置區。
環保局強調,已針對該再利用機構,後續將持續列管並不定期複查其改善情形。倘若有未依停止收受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絕不寬貸。(圖: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