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啟動,今年7月起,自住房屋必須設戶籍,才能享最優惠稅率1.2%或1%。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期特別從電腦中篩選去年符合自住無人設戶籍的房屋,寄出16萬餘封通知函,提醒民眾設戶籍。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收到通知的民眾,只要在明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就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不用再另外向地稅局申請。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通知函上面的QR code來了解房屋稅新制的內容。
地稅局表示,遷入戶籍必須在明年3月24日以前由遷入者(未成年子女由法定代理人或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洽戶政機關辦理。如果要另立1戶,則應另提供單獨立戶的證明文件,例如房屋所有權狀、最近1期的房屋稅繳納證明、最近3個月內的第1類建物謄本或最近6個月內的買賣契約書(擇一即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辦。如果房屋沒有門牌或有其他特殊情形或任何疑問,遷戶籍前可先向戶政事務所詢問相關規定,以免白跑一趟。
地稅局補充,自住房屋設戶籍的人除了本人及配偶外,直系親屬也可以。所謂「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子女、養子女及孫子女等;也包括「直系姻親」,例如岳父母,公婆,繼父母及繼子女等。但兄弟姊妹是旁系親屬,並不符合自住房屋的規定。
地稅局特別提醒,如果是新建或新取得(包括買賣、贈與或繼承取得)的房屋,除了要設戶籍以外,也必須要在明年3月24日前向地稅局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地稅局強調,最簡便的申辦方式,其實是利用官網的「線上申辦」,手機操作也很方便,24小時都可以提出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