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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販售宣稱具「療效」作用 可重罰2,500萬

亞太新聞
亞太新聞
Published: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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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販售宣稱具「療效」作用 可重罰2,500萬


▲一般商品宣傳注意了,宣稱療效可重罰2,500萬!(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新聞中心/桃園報導】

近年網路購物盛行,部分業者於商品廣告中誇大或不當宣稱療效,容易使民眾誤信產品具有醫療效果,甚至可能延誤正規就醫時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民眾健康安全,加強網路購物平台及相關通路之監測與稽查,防範一般商品以不實醫療效能宣傳誤導消費者,於114年至115年2月間,共查獲120件涉及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之違規廣告案件,裁罰總金額高達新臺幣1,152萬元。
  
衛生局表示,經查部分業者為提高銷售量,於商品販售頁面宣稱產品具「療效」作用,常見違規商品包括水晶、手鐲、襪子及衣物等,並以「改善肺部循環」、「預防動脈硬化」、「調理荷爾蒙」、「改善失眠」、「縮小腦腫塊」、「治療感冒」、「避免心血管疾病」、「骨細胞新生」或「抗癌之王」等醫療效能詞句吸引消費者,已逾越一般商品得為宣稱之合法範圍,易使民眾誤信其具有醫療效果。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依相關規定,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可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即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500萬元以下罰鍰。若產品確具有醫療用途,應依法辦理查驗登記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且醫療器材廣告亦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刊播。
  
衛生局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監督與稽查各類網路平台及電視購物等販售通路,以維護市民健康安全,並遏止不法違規行為。同時呼籲業者刊登產品廣告應確實遵循相關法規、避免誇大或不實宣稱;也提醒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診治,循正規醫療管道處理,切勿因誤信商品療效而延誤治療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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