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地政事務所為活化利用檔案存放空間、落實定期辦理檔案清理作業,逾保存年限之檔案經層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核同意後,於4月1日依規定完成辦理本年度檔案銷毀作業,其中包括民國99年土地及建物權利變更登記申請書、建築改良物第一次登記申請書及民國109年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
該所每年皆依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管理要點第28條規定辦理檔案銷毀作業,在登記課楊源杰課長全程監控下進行各項銷毀檔案之清點、核對,並運載至二林鎮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將銷毀檔案全部倒入溶槽中,確定檔案已溶為紙漿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