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花蓮報導

隨著115年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為減輕扶養身心失能者家庭之經濟負擔,財政部調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額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維持既有排富規定。

花蓮縣衛生局局長朱家祥表示,面對高齡化社會及長期照顧需求持續增加,政府透過稅制優化,協助減輕家庭照顧壓力。符合條件之納稅義務人,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依規定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以保障自身節稅權益。
一、適用對象:
凡納稅義務人扶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於114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聘僱外籍看護者:被照顧者須領有勞動部核發之有效聘僱許可函。
- 使用長照服務者:經長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第2至第8級,且於114年度內實際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
- 入住住宿式機構者: 114年度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護理之家或相關機構,全年累計達90日以上。
- 在家自行照顧者:未聘僱外籍看護或未使用長照服務,但符合可聘僱外籍看護之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資格,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並經指定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為須長期照顧者。
二、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規定,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不適用:
1.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股利及盈餘按28%稅率分開計稅。
3.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
三、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可「並列扣除」:
若被照顧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除可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1.8萬元」外,只要符合長照資格,亦可同時申請「長照特別
扣除額」18萬元。兩項合計最高可扣除39.8萬元,對長照家庭
是極大的助力。
四、證明文件與查詢:
民眾於5月報稅期間,可先透過網路或手機報稅系統查詢,若
系統已自動列示「長照扣除額」,則免附證明文件。若查詢不到
資料,請依類別檢附聘僱許可函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
本、繳費收據或符合勞動部公告病症要求診斷證明書(巴氏量
表)等文件。
花蓮縣衛生局呼籲,財務規劃亦是照顧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民眾若對於長照資格判定有疑問,相關資訊可至國稅局網站(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專區)查詢,或撥打稅務諮詢專線0800-000321或撥196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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