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蘇莉湘 / 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於115年5月10日18時40分許,發生一起機車騎士拒檢衝撞警用機車後肇逃案件。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警員黃耀霆巡經前鎮區忠誠路與瑞田街時,發現一部普通重型機車違規紅燈左轉,黃員遂尾隨欲上前攔查,不料騎士見警後竟突然迴轉加速逃逸。

員警基於用路人安全考量,尾隨至前鎮區凱旋四路與瑞田街口後即停止追緝準備返所,針對違規改以逕行舉發,不料返程途中竟再度於瑞賢街發現該部機車自對向駛來,黃員立即依法上前攔查,未料對方不僅拒絕配合,竟直接衝撞員警所騎乘之警用機車,造成黃員當場人車倒地,並波及擦撞停放路旁之普通重型機車後逃離現場,黃員左前臂擦傷及右膝擦挫傷,經119救護人員送醫治療後已無大礙。
警方調查時,現場熱心民眾主動上前追緝肇事者,並提供肇事車牌資訊,成為案件偵破關鍵。前鎮分局也依《高雄市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及酒後駕車辦法》規定,協助該名熱心民眾申請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以感謝其即時協助警方追查犯嫌。

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查,鎖定年約36歲陳姓男子涉有重嫌。專案小組持續調閱大量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嫌曾頻繁出現在苓雅區國軍英雄館周邊,研判可能藏匿於附近,警方隨即漏夜前往查訪,於11日凌晨0時許,在國軍英雄館對面發現陳嫌,員警立即上前盤查,陳嫌當場坦承犯行不諱,並稱係因為無照駕駛擔心遭警攔查才會拒檢逃逸。全案調查後依觸犯《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第185-4條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第277條傷害等罪嫌逮捕,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另針對陳男交通違規部分,「闖紅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5,400元、「肇事致人受傷逃逸」依據同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9,000元、「無照駕駛機車」罰鍰依據同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6000元及「違規不服稽查取締」依據同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0,000元以下罰鍰。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80,400元,並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於案發後第一時間前往慰問受傷同仁,關心傷勢與勤務狀況,並肯定第一線同仁面對危險仍堅守崗位、積極執法的辛勞與勇氣。黃分局長也強調,警方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挑戰公權力之行為,絕對依法究辦、追查到底,絕不寬貸,同時也感謝熱心民眾即時協助,共同守護城市治安與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