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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經

房屋稅2.0新制 外籍人士也能適用自住稅率

江 育銓
江 育銓
Published: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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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in Read
房屋稅2.0新制 外籍人士也能適用自住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對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辦竣户籍登記」的規定,為了維護有居留證的外國人居住權益,財政部放寬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其居留地址之房地符合一定要件,於房地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適用自住用稅率。

一、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居留地址之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含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於房地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前點房屋,符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4項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得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其僅1戶且房屋現值在同條例第5條第6項規定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按同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但書規定之稅率(1%)課徵房屋稅。

如果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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