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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自用之菸酒品如超過免稅數量 請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受罰

張 游舜
張 游舜
Published: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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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in Read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自用之菸酒品如超過免稅數量 請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受罰
圖/記者張游舜攝

  縣府財政處提醒入境旅客攜帶供自用菸酒如超過免稅數量(酒類1.5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由海關依超過免稅之菸酒數量,處罰鍰並沒入。

 

 

超過免稅之菸酒數量,按每條(200支)捲菸處新臺幣1千元罰鍰、每磅菸絲處新臺幣3千元罰鍰、每25支葉捲雪茄菸處新臺幣4千元罰鍰、每25支非葉捲雪茄菸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或酒品酒精成分超過百分之10者,每公升處新臺幣2千元罰鍰;酒品酒精成分在百分之10以下者,每公升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並沒入。

 

 

為避免民眾因未諳法令而受罰,縣府財政處提醒民眾注意上述規定,如對入境攜帶行李物品通關有疑義時,可先向海關洽詢(海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5055),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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