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4月9日8時29分許接獲通報工程車施工影響通行,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
經瞭解,孫姓男子(32歲)率團隊於該處使用道路執行鐵皮修繕工程,已申請9時至16時路權使用,惟當時非屬申請時段,故孫男行為已屬違規。
孫男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當場舉發,並同時要求待申請時間開始後,務必依照申請範圍及遵守相關規定。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使用道路務必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苓雅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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