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花蓮報導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新聞稿
中華民國 115年 6 月 8 日
別讓「隱形炸彈」癱瘓垃圾場!
花蓮環保局嚴格要求「台泥再生資源利用中心」進廠分類,違規物將全面拒收
針對近期吉安鄉光華垃圾掩埋場火警事故,經初步調查,疑因民眾丟棄的玩具廢棄物夾帶未取出的充電鋰電池,於堆置過程中自燃引發火警。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已導致掩埋場部分設施受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表示,廢棄物處理設施是維持城市正常運作的重要基礎,若未落實垃圾分類,恐造成設備損壞、火災、空氣污染或設施異常,進而影響全縣垃圾處理量能。
環保局提醒,常見的充電式玩具、小家電、手機、筆記型電腦及行動電源等產品,多數內含鋰離子電池或鋰聚合物電池。這類電池若未取出即混入一般垃圾,於收運、壓縮、破碎或堆置過程中,可能因擠壓、碰撞或短路而起火,甚至引發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危及處理人員與環境設施安全。民眾丟棄此類物品前,應先將電池拆除,並依規定交由資源回收體系或指定管道妥善處理,以降低火災風險,確保廢棄物處理設施安全運作。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除鋰電池外,鋼筋、鋼索、輪胎、馬達、瓦斯桶、有害廢棄物,以及大型石塊、木材、砂土與未瀝乾廚餘等,均不適合進入一般垃圾處理系統,這些物品一旦混入垃圾進場,將影響破碎機、氣化爐及後端處理設備運作,可能造成機具卡料、設備磨損、爐體異常,甚至增加污染排放風險,其中,未瀝乾廚餘含有大量水分及鹽分,若直接混入一般垃圾,將降低高溫氣化處理效率,增加設備負擔,影響整體處理效能。
環保局重申,台泥再生資源利用中心設有明確的廢棄物允收規範,進場廢棄物均須配合檢查及分類管理。其中,鋼筋、鋼索、機動車輛、輪胎、瓦斯桶及有害廢棄物等採「零容忍」原則,不得混入一般垃圾進場處理。此外,針對廢棄物尺寸、體積及廚餘含量亦訂有相關限制。民眾及事業單位如有大型廢棄物、營建廢棄物、有害廢棄物或大量廚餘,應循合法清除、回收或再利用管道妥善處理,切勿混入一般垃圾。
縣長徐榛蔚表示,台泥再生資源利用中心是花蓮縣穩定垃圾處理量能的重要設施,也是協助地方減輕垃圾處理壓力的關鍵基礎,該中心雖具備先進的廢棄物處理技術與設備,但再完善的設施仍有其處理條件與安全限制,若未落實垃圾分類或不當投棄廢棄物,將影響整體處理效能及設備正常運作。她也強調,正確分類雖是日常生活中的小動作,卻是維持垃圾處理系統穩定運作、守護花蓮優質環境的重要關鍵,垃圾處理不應僅仰賴後端設施,更應從家庭、商家及事業單位落實源頭分類做起。
環保局呼籲,民眾丟棄垃圾前應把握「三不一要」原則:鋰電池不混丟、危險物不進垃圾車、大型或營建廢棄物不任意棄置,共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安全及環境永續。唯有全民共同實踐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廢電池分離回收、大型廢棄物預約清運及有害廢棄物妥善處理,才能維持廢棄物處理體系穩定運作,持續提升環境品質,共同守護花蓮美麗山海與永續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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