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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放養不是自由是失責! 飼主放養犬隻肇事 遭重罰5萬3千元並移送法辦

張 游舜
張 游舜
Published: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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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in Read
放養不是自由是失責! 飼主放養犬隻肇事 遭重罰5萬3千元並移送法辦

嘉義縣竹崎鄉驚傳家犬攻擊事件,一名飼主長期將大型犬放養於果園,導致犬隻不僅在村里間遊蕩造成居民恐慌,更屢次攻擊並咬死其他寵物犬。儘管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家畜所)多次規勸並要求限期改善,該飼主仍屢勸不聽,甚至將已被誘捕的犬隻放出,行徑極為惡劣。對此,家畜所除依法對飼主重罰5萬3,000元外,針對其毀損公物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已蒐集相關事證移送地檢署偵辦,展現對於惡意放養行為「零容忍」的堅定態度。

 

家畜所今(115)年1月陸續接獲民眾陳情,指稱竹崎鄉山區有果園長期放養5隻大型犬,犬群不僅在村里遊蕩,更多次發生咬傷其他家犬的慘劇,讓當地居民人心惶惶。

 

家畜所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發現該果園由住在竹崎市區的許姓民眾所有。許姓飼主稱僅飼養3隻,其他均為流浪犬,稽查人員當下要求飼主於期限內完成犬隻絕育並繫繩管領,不可再次放養肇事,許姓飼主也承諾改善。

 

為抓捕問題犬隻,家畜所在現場設置誘捕籠與巨型圍籬,許姓飼主不僅未在期限內履行承諾,甚至變本加厲,放任母犬懷孕產下幼犬、再次放任犬隻咬死家犬,以及將巨型圍籬所捕獲犬隻放出,其誇張行為嚴重影響社區安全與動物福利。

 

針對許姓飼主未完成絕育及疏縱犬隻的違規行為,家畜所依據「動物保護法」重罰5萬3,000元。同時,將其所屬犬隻列為「攻擊性犬隻」,未來出入公共場所必須全程繫繩並戴上口罩,若違規最高可再開罰15萬元。此外,針對其破壞政府誘捕設備、放任犬隻損害他人財產及危害公眾安全等行徑,家畜所已將相關證據移送警方及地檢署依法究辦。

 

家畜所表示,近期全國各地遊蕩犬追車、傷人及攻擊家畜禽事件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負有妥善管領責任,絕不得任意放養或縱容犬隻在外遊蕩。若因管理不當造成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除了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外,亦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

 

家畜所嚴正呼籲,民眾飼養犬隻應落實絕育、登記、晶片植入及適當繫繩管領措施,切勿抱持「鄉下地方放養沒關係」的錯誤觀念。遊蕩犬問題不僅影響公共安全,更易造成動物傷亡與人犬衝突,唯有飼主真正善盡責任,才能落實人犬共融,共同維護社區安全與動物福祉。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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