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林/宜蘭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趕在即將轉任國民黨黨中央政策會副執行長的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14日針對他涉入偽造立委陳俊宇罷免提議書一案,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未宣告緩刑。
林明昌大聲喊冤提出3點聲明:1.自己並未犯錯、也沒有做錯事,因此無法認罪,從未有任何違法的意圖與行為;對於今日不公的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與不服,誓死捍衛自身名譽,必定會上訴到底,深信司法終將彰顯公義、還他清白。
2.他強調,自始至終皆要求同仁依法行政,絕無指使或要求任何人在連署書上進行造假。他指出,在手機通訊軟體LINE的歷史訊息中,存有明確且具體的對話紀錄,內容曾多次且嚴厲地告誡、要求同仁「絕對不能造假,大家都必須守法」。
3.令人遺憾的是,這些足以證明他清白的關鍵訊息證據,在一審期間未獲檢方及法官採納,院方反倒採信他人的不實說詞。他強調,未來在上訴程序中,將持續提交相關佐證,期盼上級法院能秉公審理、釐清事實真相,盼司法能於二審昭雪,早日洗刷冤屈。
宜蘭地檢署表示,林明昌、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黨部一組總幹事陳堅豐,下令9名鄉鎮市黨部主任,須於去年1月23日、24日,至黨部會議室集合抄寫偽造黨員名冊,以完成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
檢方表示,去年2月19日,黨部將約4000份的抄寫提議人名冊中,挑選出1.106份,另向民眾募得的提議人名冊3.100份,共計4.206份,由俞凌傑、陳堅豐等人送至中央選舉委員會。林明昌等人的行為形同「集體作弊」。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14日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林明昌1年6月徒刑。
俞凌傑判處1年4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陳堅豐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其餘被告則判處6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獲判緩刑,且必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或5萬元,並提供40或5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涉偽造罷免連署 林明昌轉任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副執行長前夕判刑1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