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蘇莉湘 / 高雄報導】 前鎮分局前鎮分隊員警於7月15日上午9時20分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勤務,巡經前鎮區佛公路與后安路口時,發現77歲吳姓老翁騎乘腳踏自行車時左右搖晃、行車不穩,擔心發生事故,立即上前攔查。
警方發現老翁身上散發酒味,經詢問,老翁表示稍早在附近檳榔攤飲用保力達後騎車返家,自認「只是騎腳踏車,應該沒關係」。經酒測已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舉發,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繼續騎乘。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許多民眾仍誤以為只有汽、機車才有酒駕問題,事實上,不論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只要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同樣屬酒後駕駛,依法都會受罰。酒精會降低平衡感、反應能力及危險判斷,高齡者飲酒後騎乘更容易發生事故。
經統計,前鎮分局今年迄今已取締慢車酒駕29件,較114年同期18件增加約61%,顯示慢車酒駕違規情形仍不容忽視,也反映部分民眾對相關法規仍存有錯誤認知。
此外,立法院法制局也曾分析,慢車酒駕及拒絕酒測罰則相較汽、機車仍有落差,恐使部分民眾誤以為改騎腳踏自行車即可規避重罰,慢車酒駕無論行駛於道路、自行車道或人行道,都可能因蛇行、自摔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建議主管機關通盤檢討相關罰則,以降低違規誘因、提升交通安全。
前鎮分局呼籲,「酒駕沒有交通工具之分,安全也沒有例外。」切勿抱持「只是騎腳踏車」、「離家很近」、「慢慢騎就沒事」等僥倖心態,只要酒精尚未完全代謝,就不應騎乘任何交通工具。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各類酒後駕駛違規行為,透過執法與宣導並行,共同守護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