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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及第58條修正案,放寬俗稱“黨政軍條款”的限制,未來政府、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持有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股份,上限由過去“一股都不能持有”,調整為不得超過1%,讓《有線廣播電視法》與日前完成修法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一致。 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政府、政黨、軍方及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由於法令採取“一股不留”標準,過去包括政府四大基金等透過公開市場投資上市櫃公司,都可能因間接持股而涉及違法,引發產業界認為限制過於嚴格,也影響企業投資與併購案推動。 立法院今天由副院長江啟臣主持院會,進行處理朝野有共識的法案。會中三讀通過修正案,明定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各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股份不得超過1%,放寬原有持股限制,藉此兼顧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與市場投資需求。 此次修法也使《有線廣播電視法》與日前完成修正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一致,兩項法律皆將間接持股上限訂為1%。未來包括凱擘、中嘉、TBC、台數科及大豐電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都將適用新的持股規範。 外界關注,此次修法也將有助於媒體及電信產業整併。市場認為,修法後可望排除過去“黨政軍條款”所衍生的法規障礙,讓台灣大哥大未來併購凱擘大寬頻的規劃更具可行性,後續仍須視主管機關審查及相關程序而定。 |
立院通過有線電視“黨政軍條款”持股放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