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鼓山分局於昨(26)日17時許接獲報案,稱旗津區旗津三路路段有民眾攔阻車輛行為。警方立即派員到場,發現47歲許姓男子有闖入車道、攔阻車輛之情形,現場勸導未果後,因擔心許男行為恐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遂依法對其實施保護管束,以確保其人身安全。
許男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阻礙交通,最高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警方亦依規定製單舉發。
鼓山分局呼籲,若民眾發現有疑似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之情事,應立即撥打110報案,警方將即時到場處置,協助必要的保護措施,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秩序。
圖:中洲派出所副所長陳建樺說明。(鼓山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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