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頻道最後在法庭上結帳。新北地方法院宣判:YT頻道眾量級張家寧的媽媽曾淑惠,業務侵占判1年8月,背信、逃漏稅等罪另合併應執行1年4月,還要吐出侵占的1367萬元與85萬美金;爸爸張國龍非法處理個人資料,判4月;姊姊張家芸幫助逃漏稅,判2月、緩刑2年;連家族公司群海娛樂,都被沒收近500萬元的逃稅利益。
一家四口坐上被告席,唯一無罪的,是被前男友Andy控告擅改頻道密碼的張家寧本人。全案還可上訴,尚未確定。

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刑事案件的張奕晨律師,拆解這份判決裡,多數人最容易誤解的四件事。
張家寧為何無罪?贏在無故兩個字
很多人以為,沒經過對方同意就改密碼,怎麼可能沒事。律師說明,刑法第359條處罰的是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關鍵就在「無故」——也就是有沒有正當理由。
回到判決認定的時間軸:113年10月6日,Andy先在沒告知張家寧的情況下,把頻道廣告帳戶的收款地址改成自己雲林的戶籍地,Google隨即要寄出紙本驗證信;10月23日張家寧發現、傳訊質問,遲遲等不到回覆;10月24日晚間,她把頻道密碼改掉,擋下這次驗證;Andy到10月25日早上才回訊。

法院認為,是Andy先有未經雙方同意的變更在前,張家寧質問未果才出手阻擋,依一般社會通念,難認她的理由不正當,因此不構成無故,判決無罪。
張律師特別提醒,這不代表法院認定頻道歸張家寧一人所有——判決明確指出,頻道仍屬兩人共有。她贏的不是所有權,是那個當下改密碼有正當理由。同樣的行為換一個脈絡,例如對方什麼都沒做、單純想把人踢出頻道,結論可能完全相反。事實上,同樣是動另一半的帳號與手機,配偶為了蒐證翻拍LINE、偷裝GPS,法院的答案就完全不同。(延伸閱讀:出軌蒐證的離婚帳單 偷裝GPS、翻拍Line 法院怎麼判?)

媽媽的第一條罪:把公司的錢當自己的錢
判決認定,曾淑惠掌控全家人加上Andy的銀行帳戶,頻道的業配、平台流量、FB廣告到蝦皮收入,全部進到她實質支配的帳戶,再依家人需求像發零用錢一樣配給,大部分則留在自己名下,拿去定存、買保險。她在偵查中說過一句很關鍵的話:「我覺得群海公司就是我開的公司,我要怎麼使用資金是我個人的事情。」
張奕晨律師(刑事律師)說,這正是家族企業最常見的致命誤解。公司在法律上是獨立的人,負責人不等於所有人。就算股東是自己的女兒、把錢轉給孩子繳卡費,只要沒經過同意或授權,動用的那一刻就構成業務侵占;判決也點明,把錢拿去定存、買儲蓄險,不會因為投資保守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第二條罪:眾量級商標,登記在自己名下
109年,曾淑惠用自己的名義申請註冊眾量級商標。她主張有經過同意,法院不採:張家寧與Andy只同意由她去辦理,從沒討論過要登記在誰名下;而受託管理別人的頻道,就該用公司或頻道主的名義申請,擅自登記在自己名下,構成背信。
「受託處理事務的人,永遠要問一句:這個名字該寫誰?」張奕晨刑案律師說,商標、帳戶、不動產都一樣,名義寫錯人,後面全是官司。
第三條罪:13個人頭員工,與一句想當然的免稅
逃稅這部分,最值得一般人警惕。曾淑惠向國稅局申報了13名根本沒上班的員工薪資,證件來源包括張家芸向兩位朋友商借的身分證,以及張國龍一次傳來的9張來路不明的證件照。她還以為YT收益屬於境外所得、一年670萬以內免稅,就沒把上千萬的平台收入記進公司帳。
結果是:媽媽的逃漏稅與非法利用個資成罪;爸爸因為那9張證件,成立非法處理個人資料;姊姊居中借證件,成立幫助逃漏稅,除了緩刑還要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連公司本身都因為享受了逃稅利益,被法院沒收494萬多元。
刑事律師提醒兩件事。第一,境外所得670萬的免稅額是個人基本稅額的規定,公司的營業收入不能這樣套用,這個誤會讓很多網紅與接案族中箭。第二,把身分證借給別人申報薪資,出借的人會多出不明所得、影響自身稅務,居中轉手的人更可能像本案一樣揹上刑責。幫忙兩個字,在稅捐案件裡經常就是幫助犯三個字。
信任沒有帳本,才是最貴的
張奕晨(刑事律師)表示,家人之間可以信任,但公司的錢要有授權紀錄、每個人的帳戶要自己管、每一項權利的名義要寫對人。等到信任破裂那天才來對帳,對出來的往往不是數字,是判決書。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刑事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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