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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天地

建商强硬沒收預售屋15%違約金 法院判決曝光

魏 思霖
魏 思霖
Published: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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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Min Read
建商强硬沒收預售屋15%違約金 法院判決曝光
預售屋驗出800項瑕疵卻無法解約合理嗎

葉姓女子向國泰建設購買高雄R13馥建築兩戶房屋含車位,總價近1億元,前後已繳約3000萬元。建案取得使用執照,建商通知辦理交屋,她驗屋後越看越不安:主張大樓公設有800多項缺失,於是拒繳尾款、拒辦貸款過戶,接連寄出3封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結果法院怎麼判?她的解約不合法,反而是建商合法解除契約,返還部分已繳款後,沒收近1500萬元充作違約金(總價的15%)。案件從地方法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今年更一審判決:違約金15%過高,應酌減約至10%。

長期承辦高雄的房屋訴訟與預售屋糾紛、同時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的張奕晨律師說,這個判決值得每一個買預售屋的人細讀,因為買方踩到的每一步,都是常聽到的想法:房子有瑕疵,我當然可以不付錢、可以解約。

2
關鍵一_瑕疵不等於解約權

關鍵一:800項瑕疵,為什麼買方仍不能解約?

第一個觀念要先講清楚:瑕疵不等於解約權。依民法規定,買賣標的物有瑕疵,買受人原則上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時,只能減價。實務的判斷很現實——瑕疵重不重大、能不能修、修繕費用占總價比例高不高。最高法院曾在一件房屋漏水案認定,修補費用僅占價金3%,解約對賣方顯失公平,買方只能減價。

回到本案,法院把買方主張的瑕疵一項一項拆掉。公設部分,契約明定點交對象是管理委員會,不列入各戶交屋項目,管委會事後委託第三方檢驗、缺失也已改善完成,拿公設瑕疵解約站不住腳;停車位的位置、尺寸與簽約時的圖說相符,難停、車門不好開屬於使用便利問題,不影響房屋的價值與效用;其他的待改善事項是可以修的,建商也沒有拒絕修。

「800項聽起來很嚇人,但法院要的不是數字,是具體證明這些缺失讓房子的價值或效用打了折。」張奕晨說,很多買方以為驗屋報告越厚越有利,其實沒有照片、影響說明與修繕費用估算,再厚的清單都撐不起解約。

3
3關鍵二_保留款vs全面拒繳

關鍵二:拒繳尾款,是整場戰局翻盤的那一步

真正讓買方從抓瑕疵的人變成違約的人,是全面停繳。

法律上確實有同時履行抗辯——對方沒修好,我可以先不付。但房產律師提醒,抗辯範圍必須跟瑕疵相當:修繕費用可能只有幾十萬,卻拒付上千萬尾款、拒辦貸款與過戶,法院會認定顯不相當,構成給付遲延。雖有法院認為,瑕疵修繕完成前的交屋通知不生效力,但那類判決多半以漏水這種影響居住品質的重大瑕疵為前提;瑕疵輕微時,這條路走不通。

更可惜的是,契約其實早就給了買方一把保護傘:交屋保留款。依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驗屋發現瑕疵可以載明在驗收單上,要求建商限期修繕,並在自備款保留房地總價5%,修好複驗合格才付;除非有明顯重大瑕疵,不得拒絕交屋。以本案總價計算,買方原本可以合法保留將近480萬元牽制建商修繕,偏偏她捨這條路不走,選擇直接解約、全面拒付,讓建商依約催告後取得解約權,沒收15%違約金。

「同一個瑕疵,用保留款處理,你是握著籌碼的買方;用拒繳處理,你是違約的被告。差別只在有沒有看懂契約那一條。」

4
關鍵三_違約金酌減15%到10%

關鍵三:15%不是鐵板,法院可以幫你砍

這場官司買方唯一扳回的一城,是違約金酌減。

民法規定,違約金過高,法院得減至相當數額。本案法院認定這筆違約金屬於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接著用財政部的同業利潤標準抓建商的損害:不動產開發興建租售業的淨利率為10%,以總價9585萬元計算,建商損失的利潤約958萬元,因此把違約金酌減為9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建商主張後來把兩戶轉售,分別只賣出3900萬與4300萬元,跌價加上銷售成本早已超過15%。法院不採:違約金過不過高,要以解約當時的損害為準,解約之後的房價漲跌,不能拿來計算。

「酌減不會自動發生,要自己主張、自己舉證,而且通常要打到法院才拿得到。」房地產律師說,別把希望全押在法院幫你砍違約金,那是最後的安全網,不是策略。

給準備簽約、驗屋的人三個提醒

第一,審閱期不要隨便放棄。本案買方簽了切結書把審閱期縮短為一天,之後將近五年沒有異議,法院認定契約有效,事後再主張沒看清楚,翻不了。第二,驗屋要驗得有法律效果:項目、照片、對使用的影響、修繕估價,一項都不能少,並且寫進驗收單。第三,瑕疵爭議期間不要輕易停繳,先用保留款與限期修繕處理;真的想解約,先評估瑕疵夠不夠重大,因為一旦解約不合法,違約的就是自己。

「預售屋糾紛最貴的,往往不是瑕疵本身,而是在錯的時間點,做了看起來最自以爲是的決定。」張奕晨律師嚴厲的表示。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三發地產 — 律師

清景麟集團 — 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推薦高雄買賣糾紛律師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LINE ID:@520zebse

官網:https://lawyer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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