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報導/立法院今天處理朝野高度歧異的無人載具相關條例,經逐條表決後,下午4點左右依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版本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明定政府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新台幣2400億元,以每年400億元為原則;主管機關由經濟部擔任,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則由國防部負責。 行政院今年6月通過《“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規劃自今年起至2031年編列2100億元特別預算籌購無人載具;國民黨團及台灣民眾黨團則分別提出以年度預算推動“國防”自主及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的版本。由於朝野在主管機關、預算編列方式等核心問題始終沒有共識,今天院會進入表決處理。 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雖各自提出版本,但雙方有共識的部分,藍營已大幅納入再修正版本,包括設置行政院層級的“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強化可信任供應鏈、跨部會分工及國會監督等;沒有共識的條文,則在院會採取各投各的方式處理。 但面對民進黨團支持的行政院版本,藍白立場則一致,表決時共同反對官方版本,憑藉人數優勢一路取得多數。最關鍵的兩項爭議上,國民黨仍守住原先底線,包括由經濟部擔任主管機關,以及2400億元採年度預算編列,不接受行政院主張以特別預算支應。 另外,為建立長期、穩定的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建設機制,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為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 三讀條文明定,國防部應依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採購攻擊型及監偵型無人載具,包括行政院核定的濱海監偵型、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 此外,經濟部應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並每2年檢討修正,經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及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經濟部也須會同國防部,每年向行政院及立法院提出前一年度執行報告。 條例並要求建立可信任供應鏈,公部門使用無人載具須符合平戰轉換功能,禁止中國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採購執行團隊也不得為陸、港、澳籍人士。條例原則上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涉及預算編列部分則自公布後施行。 |
無人載具條例藍版通過分6年編2400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