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今年115年11月28日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已不到百日,本署周士榆檢察長為展現查賄及反賄選之決心,特別接受山城廣播電台主持人資涵專訪,呼籲參選人及選民務必堅守「不買票、不賣票」原則,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或其他妨害選舉公正之情事,立即蒐證並撥打檢舉專線一起反賄選,支持乾淨、公正選舉。此次受訪內容將於南投山城廣播8月31日(一)早上08:30-09:00《迎向陽光》FM90.7節目中播出。

周檢察長告訴聽眾,本次選舉查察賄選奬金檢舉將最高可達2000萬元,檢舉獎金依身分對象有所區別,縣長候選人賄選新台幣500萬元、縣議員候選人賄選200萬元、鄉鎮市長、代表、村里長候選人賄選50萬元等獎金豐厚,本署從112年迄今已發出595萬元檢舉獎金。賄選方式千百種,如果有意圖影響或動搖選舉權人的投票意向,而以提供現金財物「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招待至舞廳或其他娛樂場所消費;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國內外觀光遊覽活動或進香活動有非常明顯差價,均有可能構成賄選行為,實務上對於是否構成賄選犯罪,仍然需視個案情節不同加以綜合判斷,並沒有所謂市價或行情的絕對標準,不矯枉過正,但賄選要有意圖或足以動搖投票意向才可能構成賄選。
周檢察長表示本署從今年5、6月以來即積極展開查察賄選及反賄選宣導,要讓民眾認識妨害選舉對將來嚴重性,年底參選人眾多,尤其地方區域選舉票數差距比較小,更容易發生「幽靈人口投票部隊妨害選舉嫌疑」,依照規定及法院判決,有實際遷徙之事實,才可辦理遷徙登記,如果事實上沒有遷徙,辦理登記的話,依照戶籍法第76條規定,會有罰鍰,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不能以虛為方式遷移戶籍取得之選舉區投票權,可能涉及詐術妨害投票,呼籲聽眾不要因小失大,本署會持續結合戶政、檢、警、調、移民等相關團隊辦案。
周檢察長強調,檢舉賄選要掌握明確「人、事、時、地、物」希望聽眾提供情資,檢舉人的身分也絕對保密。如發覺有類似賄選情資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 4 或掃描本署檢舉QRCODE圖碼直接檢舉,24小時均有專人接受檢舉,共同守護民主,以保護我國珍貴民主選舉制度,維護乾淨選風。

圖/南投地檢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