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今早在臉書上表示,「昨日總預算案協商無法取得共識,雖然遺憾,但我仍然相信,朝野能夠在好的氣氛下,為福國利民的政策、為地方建設做最好的考量。」
卓榮泰也提到行政院編列年度總預算的法律立場與基本原則。第一,《憲法》第 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他表示,制定、編列預算是屬於行政院的行政權,立法院不得提議增加,這樣的規定難道是立法委員可以經由「提議」形成「決議」?或經由「提議」修訂成「法律」來增加預算嗎?法律「舉輕以明重」的原則淺顯易懂;行政院是憲政機關,斷不可違反憲政原理與精神,立法院亦是如此。
第二,《預算法》第 91條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兩院之間過往或有可比擬的相關案例,但皆是在立法院內部朝野有共識,且徵詢行政院取得雙方合意,確認資金來源無虞後的依法行為,無可厚非。但本件爭議顯未履踐徵詢、確認資金來源或並同時提案修法必要之程序,難謂合法,要行政院如何依法?
第三,行政院有嚴守財政紀律的責任,也必須確保預算的完整性,才不致產生排擠效應,否則國家難以落實對全體人民的照顧政策。對於明年度原住民的禁伐補償預算,行政院並非一毛不編。並會持續考量國家財政,循序漸進。而行政院的原則與立場很清楚,也只有一項:未來立法院必須遵守《憲法》、遵守《預算法》,不能以違憲、違法的任何程序,要求行政院編列任何預算。否則此例一開,接踵而來的是無止盡侵犯行政權的各種行為。只要獲此共識,解開明年總預算的解方,就在立法院韓院長所主持的協商會議中。
最後,卓榮泰表示,「我相信,團結的台灣,就是最好的台灣。」但他還是不忘附和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在昨天朝野協商中的態度,「面對目前的僵局,若不得已行政院必須思考是否將依法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