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於5日09時許接獲報案表示有人鬧事,經派員前往查處,報案人說明因與房東有口角糾紛,進而衍生房東毀損物品情事,在告知報案人相關權利後,並請當事人返所依規定受理其提告之毀損及妨害自由案,全案調查後將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另有關兩方爭執的停車位置是否有違規,經現場勘查該處屬於道路範疇,惟現場車輛停放位置並無劃設紅、黃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規定,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且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尚難認定有違規。
本分局呼籲民眾,有任何糾紛應理性尋求正當法律途徑解決,如有違法或其他違序行為,都將依法嚴辦到底,以確保轄區治安平穩。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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