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要高中以上,而且必須是處女。
一名男子說,婚姻仲介協會的理事長和總幹事當面向他保證,一定幫他找到這樣的對象。婚後他才發現,妻子沒有高中學歷,還生過孩子,兩人最後離婚收場。
他一口氣求償400萬元:財產損害100萬、精神慰撫金100萬、懲罰性賠償200萬。
法院全部駁回,還補了一句:就算真的有這種保證,也違反公序良俗,本來就無效。

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家事、相親糾紛與消費案件的 — 張奕晨律師,拆解婚友社糾紛裡,哪些條件法院認、哪些不認。
保證處女,為什麼無效?
張奕晨說,要求業者找處女、調查對方性經驗,侵害隱私,也把人當成商品,這種約定違背善良風俗,法律不保護。
但反過來,業者明知道這種保證無效,還拿來當招攬客人的話術,被騙的人仍然可以主張侵權賠償。
不過,也不是所有私密的擇偶條件都不能約定。學者指出,不能人道本來就是法律上可以撤銷婚姻的事由,事先約定調查,是有效的。
案中男子輸在另一件事:他簽約的對象是協會,不是理事長個人;表格上只勾了健康良好、未婚、經濟普通,其他欄位寫著隨緣。
「口頭的保證,在法庭上幾乎等於沒說。」高雄律師張奕晨說。

會員上千人?可能連一半都沒有
另一種騙術,是灌水會員人數。
日本有婚友社主打介紹外國男性,實際上女會員1500人、男會員只有三、四百人,卻叫員工對外說男會員有1000人。法院判業者侵權,退還入會費。
張奕晨指出,業者謊報會員數,消費者可以主張被詐欺,撤銷契約、要求全額退費。學者更認為,這種情況下,已經參加過的排約也不必折抵。
竄改會員資料,法院判賠300萬日圓
更誇張的案例也在日本。一名男子透過仲介認識妻子,4個月就離婚。事後發現,仲介把他的資料從大阪工業大學、年收360萬日圓,改成國立大阪工業大學、年收500萬、存款350萬;對方在自傳中寫的不想跟男方家人同住、會喝酒、每天抽菸,仲介則一個字都沒轉告。
法院認定這是詐欺式媒合,除了財產損害,另判賠精神慰撫金300萬日圓。

對方隱瞞條件,婚友社要負責嗎?
學者認為,國內婚友社與婚姻仲介原則上不用替你查證會員資料的真假,因為你有時間相處觀察。但業者必須照實轉達對方給的資料,不能捏造;對方不肯公開的,也要老實告訴你拿不到。
業者如果已經知道某位會員跟其他會員有金錢糾紛,卻不警告、不暫停排約,就要負責。
台中就有男會員和婚友社介紹的女子交往,開銷、禮物全由他付,對方借錢後就避不見面。法院認為,業者發現這名女子和其他會員也有財務糾紛後,已經傳訊警告並取消她的資格,盡到責任,不必賠。
至於嫌對象不夠漂亮、沒有氣質,這類相親糾紛,法院幾乎都認為是主觀感受,業者不算違約。
律師給單身族的三個提醒

第一,擇偶條件白紙黑字。未婚、無子女、無前科,逐條寫進契約並簽名,別寫隨緣。合法、具體的擇偶條件,才是法院會認的條件。
第二,保存招攬話術。業務員說過的保證、會員人數,錄音或截圖存證。今年9月上路的交友媒合新制也規定,契約不得寫廣告僅供參考,業者廣告說過的話都要算數。
第三,發現被騙立刻主張撤銷。用存證信函通知業者,退費與賠償一起談。
「感情不能保證,但婚友社說出口的話要負責。」高雄律師張奕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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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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