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依婷/新竹報導

稅務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114年期出租房屋如要適用較低稅率,納稅義務人應於今年3月24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報。考量今年為房屋稅2.0實施的第一年,為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的政策美意,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特別將部分出租房屋的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此次放寬的適用對象包括: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個人名下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的住宅,及由法人持有並委託合法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

稅務局提醒,若房屋符合上述條件,請納稅義務人於今年6月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報,經審核通過後,將重新核發稅單,並依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原於3月24日以後申報,且已核准自115年期適用的案件,稅務局將主動重新核定,寄發更正後的稅單,原稅單如已繳納,也將主動辦理退稅,確保民眾權益不受影響。
稅務局補充,為服務民眾,開徵期間納保官在1樓大廳提供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稅務局網站也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 及懶人包等,歡迎多加使用。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 401-418、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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